遗嘱的效力大小

遗嘱的效力大小 遗嘱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力?

遗嘱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力?

遗嘱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力?

遗嘱的有效性分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自己书写:所写内容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写明属于自己部份的遗产内容以及遗产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落款写明年月日期,最后签字按手印,遗嘱的字迹必须清楚明辨。自书遗嘱以立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为生效遗嘱。

代书遗嘱有立遗嘱人口述有他人代书,并有二人以上見证人并不能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代书遗嘱可以同时录像,最后,代书人和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按手印。

遗嘱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力?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几种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

遗嘱的法律效力分成有效遗嘱和无效遗嘱两种。

一)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二、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三、遗嘱的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关于遗嘱的法律效力,除了有效遗嘱或无效遗嘱之外也没有其他的表现形式了。但因为立遗嘱的方法比较多,而且遗嘱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解,如果立有多份遗嘱的话,司法实践中是以公正遗嘱中的内容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