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乡人家和平里店

渝乡人家和平里店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伙食怎么样?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伙食怎么样?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伙食怎么样?

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2017年之前,是每人每天五元的伙食标准,不分男女!看守所虽然表面上不分等级,但是,市看守所比区分局看守所的待遇,稍微能高出一点。

另外,有的看守所里的嫌疑人每天都干活,这种看守所的伙食标准,就会好一些!

看守所伙食标准~

以东北辽宁某地区的看守所举例:

早餐~玉米面发糕,大米粥~能数清几个大米粒,咸菜。发糕一人一块,大米粥一人一勺,咸菜一人一小块。

午餐~馒头或者米饭,菜汤~基本都是白菜汤,萝卜汤,基本没多少油星。

晚餐和午餐一样!

按照国家规定,看守所大多都一个星期改善一次伙食,所谓的改善,也就是菜汤里多了点油星而已!

另外,回民有回民餐。

过年过节的改善标准~

元旦改善一顿,炒菜里有肉的那种。

中秋佳节改善一顿,与元旦差不多!

过年~大年三十晚上,每人一盆饺子,初一到初二或者初三全天改善!

这就是不花钱在看守所的伙食待遇,另外,每个看守所都卖货,有的地区看守所还可以订餐,只要你家里经济条件允许,吃喝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看守所里有许多没人管的在押犯,这些人基本就是靠其他犯罪嫌疑人施舍一点日用品,或者施舍一点零食了!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伙食怎么样?

笔者在1987年~1990年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看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已退休)也曾近距离的接触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至于看守所的“伙食”究竟怎么样?我还是有发言权的。

首先说,所有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吃不饱”是毋庸置疑的(1987年,现在不详)。在那个年代,人们(被羁押人员)并不知道“外卖”为何物所以说一切的食物供给完全来自于“看守所”内部食堂。并严格禁止外来食品流入监号内部。以防止不卫生的食物给“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上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以防中毒)。看守所的监号内部统一设有两排板铺,大约容纳“犯罪”嫌疑人二十余名左右且活动空间极其有限。在这期间每一多犯罪嫌疑人都必须要严格的遵守“看守书”制定的各项“监规纪律”如有违反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另外对他们的生活规律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

早晨6:00钟准时起床并整理内务,行李必须拆叠成豆腐块儿成为一条直线(每周一检查)。如果被评为五好监号“看守所”会给予一定的奖励(细粮一顿菜里有少许肉)。为了争取这顿“丰盛”的一餐人人(羁押)都会尽职尽责的去做并且还要做到最好。每当看到他们获得这份特殊的奖励(火食)那种满足感真的是让人感触颇多。看来一个人的“欲望”随着“境遇”的改变而改变,却又是那么的容易得到满足。

7:00钟准时发早餐,三两的玉米面“窝头”一个白菜汤一小盆儿(东北)。分配均衡无任何特殊话可言。8:00钟启动一天正常的法律程序“提审,讯问,并接受送达的“起诉书,判决书,终审裁定书”其中包括“死刑”犯人执行“死刑”。所以说在“看守听”每当工作人员叫出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他们的心情都是极其复杂的“福与祸”对他们而言却是一个未知数。

如有判处缓刑的,有不予起诉的,有取保候审的,有当庭释放的,有保外就医的,有被投入监狱的,有上诉驳回的,有执行死刑的。所以在“精神”层面上来讲是“崩溃”的。为了减轻这种痛苦的“煎熬”都盼望自己尽快的拿到“判决书”早日离开“看守所”到正规的“监狱”去服刑。因为只有到了“监狱”才能重新燃起他们回归“自由”(刑满释放)走向社会与家人团聚的希望。然而,一旦被投入到“监狱”进行“劳动与思想改造”各种生活条件都会有所改善。

不但能吃饱相对(看守所)之下也能吃好。因为他们要参加“劳动”为“监狱”创造了经济效益。那么“监”自然也就会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改善“监狱”服刑人员的生活费用。归根结底也就是说“看守所”的“伙食”远不如“监狱”的丰盛一些。另外,监狱每个月还有“家属”接见日(狱警监管下)他们可以与父母妻儿进行交流。家属也可以存一部分钱(禁止现金)留做日常的生活费用。

磨去棱角度明日,

强制之中度天天。

积极改造获减刑,

悔过自新早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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