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借钱需要共同偿还么

离婚之前有夫妻共同贷款,协议离婚后,贷款由男方还款,自己还可以通过买房贷款吗?

离婚之前有夫妻共同贷款,协议离婚后,贷款由男方还款,自己还可以通过买房贷款吗?

您好,您这个情况是可以正常带款买房的,因为您在离婚之前把房子过到了您丈夫名下,那您现在就没有贷款了是可正常贷款买房的!

只要是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离婚协议也是归男方所有,那您就可以用贷款买房,只不过是如果您那边限购限贷的情况下,可能不能按首套计算,贷款比例和利息会高一些!

谢邀。
先回答问题,自己仍然可以购房贷款,但是额度会影响。
讲下我自己的看法。
1、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贷款。一般而言都是连带责任。就是说无论是谁要把贷款还清为止。
2、协议离婚后,贷款由男方还款。 这个协议对内有效,对外无效。银行不管你们夫妻谁还,只要有人按时还钱就好了。你们约定好了,男方自己还款没问题的。但是如果男方还不起了。银行是会找你要的。你替男方把银行贷款还掉后,你可以根据协议找男方追偿。
3、自己买房贷款。当然可以。但是每个人的征信额度都是有限的。你上个贷款没有结清。务必会影响你这次的购房贷款。当然如果之前的共同贷款都已经结清了,那自然不影响你买房贷款。

男方还款只是你们自己商定的,如果没有到银行变更还款人抵押人的话,你名下还是有贷款的,所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去人行拉一张征信,看下征信里面显不显示你有贷款,如果显示有那么你就不能享受首套贷款的政策

这个问题要看您的房贷抵押权可做了变更登记。如果没做,授信会受影响的。直观上来看,你们之间只是协议房贷有他还,取得了属于一般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由于产权受限,并不能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因此也没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因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抵押权登记。银行依然视您为债务人。

根据银行的规定,你共同贷款的话,利率或者首付比例不能按首次购房享受相关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