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法律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物;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怎么分?

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